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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主体(政策系统的核心成分)

趣找知识 2023-04-20知识百科
公共政策主体政策系统的核心成分公共政策主体是相对于政策客体而言的,它是指在整个公共政策的运行周期中,在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等阶段上对政策问题、政策过程、政策目标群体
公共政策主体政策系统的核心成分

公共政策主体是相对于政策客体而言的,它是指在整个公共政策的运行周期中,在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等阶段上对政策问题、政策过程、政策目标群体主动施加影响的人员。公共政策主体是政策系统的核心成分,是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决定、执行、监督等过程的组织、团体和个人。

中文名

公共政策主体

相对对象

政策客体

阶段

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

内容

规范行为,引导观念

国家公共法权主体

这类政策主体指的是居于法律规定的法权地位、获得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以制定、执行和评估公共政策的机构与职位。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国家中,国家公共法权主体分立为三大系统:立法即各级议员系统,司法即大法官与各级法官系统,行政即总统及各级行政长官系统。但在西方也还有两类主体应当考虑为公共法权主体:一类是政党,一类是高级助理人员。前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利益整合的功能,因此是"准"公共法权主体;另一类,象助理、高级秘书等,虽然他们未得到法律的授权,但因他们的特殊地位、正式的官位与作用,也被归入附属性的公共法权主体行列。

在中国,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代表或负责人都是公共法权主体。由于中国宪法规定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它是正式的国家公共法权主体。同样,一些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包括共产党机关中的高级助手与秘书,在实际政策过程中都被视为是正式的国家公共法权主体。上述这些主体都属于体制内的政策行为主体。

社会政治法权主体

这类政策主体指的是经过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可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但不拥有合法的权力去作出具有强制力的政策决定的社会行为主体。在政策过程中,这类主体的作用通常是巨大的,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他们不拥有合法的权力去作出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决定,因此不能成为国家公共法权主体。这类政策主体往往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社会法人资格,并由此得到法律的保护。

社会政治法权主体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在野党、参政党;一类是见诸于公众的利益集团;还有一类是作为个体的公民。在西方国家,常常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在两党制国家,一个政党上台执政,另一个政党则为在野党,它的任务就是批评执政党的政策,并且推行自己的政策,以便在下一次选举中获胜掌权,在多党制国家中,有时可能是几个政党联合起来执政,其余的政党则成为在野党,它们也要在政策上与执政党作斗争。一般说,在西方,民主党、社会党、工党,其政策倾向是限制垄断资产阶级,而照顾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利益;而共和党、自由党、保守党,通常主张政府放松控制,更多照顾大资产阶级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多党合作制的地方,只存在执政党与参政党,它们是社会政治法权主体。

社会非法权主体

社会非法权主体是指那些目的不在于参加公共政策的制定,但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对政策的运行施加强有力影响的团体。一般认为,社会非法权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处于幕后的、不见诸于公众的利益团体;另一类是大众传媒机构。

第一类社会非法权主体是常说的地下团体或黑社会组织。它们多半是以秘密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带有非正式性、不合法性的特征。社会非法权主体虽以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但它们一般不在公开场合参加政策制定与实施,而是使出种种手段影响、收买和俘获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官员,再借助于被俘获或被收买的政策官员来积聚巨额财富。这类社会非法权主体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大多具有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

第二类社会非法权主体是大众传媒机构。在现代民主国家里,作为信息载体的大众媒介工具具有重要功能,以致于西方人常将新闻机构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合起来称为"第四种权力"。大众媒介机构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作用不象隐蔽的利益集团那样是通过收买政策过程中的官员来实现的,而是借助于"舆论控制"与"舆论导向",从而对政府决策形成制约来实现的。

提升必要性

(1)从实践来看,公共政策主体能力不足。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从实践来看,由于与政策相关的利益、素质和信息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明显不足。主要有:①不能积极有效地引导公众的观念和行为;②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不佳;③缺乏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

(2)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现状不能满足日益增加和多样化的公众需求。公共政策主体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而提升引导公众观念行为、调控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

(3)入世新环境和经济全球化挑战公共政策主体能力。“入世”使我国经济与整个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入世后,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否应对新环境的挑战直接决定了公共政策质量的优劣,进而影响到公共管理的进程。这就要求公共政策主体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理念,对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机制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以迎接入世新环境的挑战。同时,经济全球化过程充满矛盾和问题,客观上要求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公共政策主体必须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以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更广的视野和更长远的利益上制定政策,并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应对环境挑战的能力。

(4)知识经济要求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提升。人类社会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赖于以智力资源的占有与分配为特征的知识经济的兴盛与发达。无论是在引导公众观念行为、调控社会利益关系方面,还是在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都对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知识经济时代中的新技术革命正在建构一个数字化、电子化的新时代,这为建立灵活、高效、透明的政府以及其它公共政策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对公共政策主体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用过程

公共政策主体主导着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乃至调整。政府、政党、利益团体、公民以及大众传媒作为当前最为主要的几个政策主体,都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的政策主体亦会通过各种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公共政策过程。公共政策参与方式就是这些不同方式的有机结合,这是现代公共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1]

参考资料

1.公共政策主体及其作用过程·知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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