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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教育整顿办(南宁青秀区教育局)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你市提出申请,我办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对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

(一)加大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南宁市青秀区2018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3035.44万元、2019年投入5071.21万元、2020年投入5551.53万元,保持逐年增长,2020年比2018年投入增加82.89%,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学位4200多个,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健全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2020年为各公办幼儿园增核编制(控制数)543个,保障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二)重拳治理,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效显著。南宁市青秀区需要整治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共76所,整治任务数为广西最多,城区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沟通,落实“一园一案”“一园一策”治理方案,加大整治力度,2020年完成治理销号76所,治理了规划不到位的2所、建设不到位的24所、移交不到位的9所、使用不到位的41所。

(三)集团化办园,提升保教质量水平。南宁市青秀区开展集团化办园模式,建立了“城市园+乡镇园+村级园,集团龙头园+普惠园”的“1+n,点对点”帮扶制度,以29所自治区、南宁市示范园为龙头园,与其余100多所普通幼儿园建立帮扶发展共同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实现管理开放、教研协同、培训集中、共同发展目标。组建名师工作坊,聘请8位广西特级教师为南宁市青秀区幼教名师,构建“专家带动、骨干主动、园际联动、文化互动”的“四带四动”教师队伍建设新思路,积极开展教学研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幼儿园园舍条件未达标。南宁市青秀区2017年前建设的部分民办幼儿园园舍条件不达标及部分幼儿园存在着园舍不规范等问题。如沛鸿幼儿园位于菜市场内;小天使幼儿园在园幼儿420人,室外游戏场地面积生均0.97平方米,幼儿园活动用房面积生均1.76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只有3.77平方米,不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相关规定。

(二)部分幼儿园小班存在大班额现象。南宁市青秀区142所幼儿园中,共有小班396个,其中大班额92个,不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2016年39号) 相关规定。

(三)部分民办园个别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据核查,凤岭蓝岸幼儿园有14名专任教师,9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四)部分民办园未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据核查,部分受检民办园没有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多数受检民办园没有为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维也纳森林幼儿园32名教职工“五险”项目缴纳不全,所有人员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博雅悦澜山幼儿园63名教职工,3人未缴纳“五险”,23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五)个别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经实地核查,伶俐镇中心幼儿园石塘分园只有一间60平米的寝室放着49个床位,密度大,不利于孩子走动;伶俐王京分园二楼的护栏低,教室与厕所之间的距离较远,要跨过小学的操场才能如厕、盥洗,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相关规定。

四、督导评估意见

建议南宁市青秀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针对本次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改善办园条件。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人口流动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改造2017年前建成的幼儿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部分未达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要尽快把缺额补足、把短板补齐,已达标的也要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有园上、园好上、上好园”。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要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的专项工作方案,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容量;另一方面实行均衡编班,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班额控制。通过挖掘现有幼儿园资源进行扩班、调班、设置混龄班等多种措施,确保标准班额比例不低于85%,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管。要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督管理,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奖励机制,开展专项培训,支持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民办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督查,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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