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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配备(健康教育安排)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编号WST793-2022)(以下简称《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设备分类、品目和数量进行了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配相应设备。《标准》自2022年6月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5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床位数,每增加10张~20张床位增配1台。


婴儿培养箱:根据NICU床位数确定,设备台数≥NICU床位数的60%。


超声影像诊断设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诊人次,每5万~7万门急诊人次增配1台。


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根据NICU床位数确定,设备台数≥NICU床位数的67%,其中高频振荡占比≥30%。


血气分析仪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4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诊人次,每30万门急诊人次增配1台。


宫腔镜: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诊人次,每35万~40万门急诊人次增配1台。


腹腔镜: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出院手术病人数,每2000名手术出院病人增配1台。


正压呼吸治疗仪:根据NICU床位数确定,设备台数≥NICU床位数的50%。


乳腺X射线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区域内该设备数量情况酌情配备,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台。


其他设备:其他设备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创新设备配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酌情配备手术机器人、胎儿镜、可穿戴设备、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创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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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筑医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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