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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机构消防检测规范(成都教培机构消防要求)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标准》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开办资金最低限额、安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和从业人员入职

红线三

培训机构不得抽逃出资

培训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包括举办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红线四

开办资金不可以认缴

举办者租赁场地办学的,实缴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且不少于培训机构1学年度办学及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和教职工工资)。


举办者以货币资金出资的,筹建时应足额转入培训机构的验资账户,法人登记后应及时足额转入培训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举办者以实物、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出资的,法人登记后应及时交付培训机构,自正式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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