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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教育体育局法人(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安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28.江苏省溧阳市姜某某破坏耕地案。2019年4月开始,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目湖镇观山村委周笪组土地38.41亩(永久基本农田34.87亩)取土挖塘、扩建机耕路、硬化场地。2020年7月,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0万元。

29.江苏省溧阳市郑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郑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亩(耕地53.36亩)取土。2020年7月,经常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耕地功能丧失,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郑某某等3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1.5万元。

30.江苏省江阴市谢某某非法占地案。2008年5月开始,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璜土镇、利港镇土地18.14亩(耕地15.12亩)建设石料堆场。2018年6月,原江阴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9月经南京农业大学耕地毁坏鉴定专家组鉴定认为耕地重度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谢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1.江苏省南京市张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张某国、张某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京市江宁区温家庄土地82.98亩(永久基本农田62.61亩)。2019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32.浙江省温州市张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村农用地12.98亩建停车场。同年5月,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33.浙江省武义县邵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7月开始,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履坦镇茶山村陈家自然村土地14.91亩(永久基本农田7.66亩)倾倒工业废土和建筑垃圾。同年12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4.浙江省永康市李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7月,李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前仓镇善塘村土地35.72亩(耕地33.38亩)建设碎石加工厂。2019年8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5.安徽省蒙城县马某某等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9年1月,马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涧镇王湾村王西村民组永久基本农田14.54亩挖塘采砂。同年3月,原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蒙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36.安徽省马鞍山市杨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2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凤山村土地29.4亩(永久基本农田16.39亩)加工石子。2019年6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杨某某承担涉案地块复垦费用90.44万元。

37.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非法占地案。2015年6月,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宁村土地11.15亩(耕地10.38亩)建设废品收购站。2019年6月,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经营者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某玻璃制品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耕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恢复至可耕种状态的义务或履行不能,要承担16.29万元的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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