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找句子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资讯

教育资讯

翔安区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网络教育(凤翔会计培训班)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今天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发布积分入学细则昨天湖里区已经率先发布!厦门6个区积分入学细则已全部发布啦~今年积分入学报名时间为4月19日-28日↓↓↓思明区思明区发布《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0日—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0日—6月16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议,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和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8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29日)

家长于当天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海沧区

海沧区发布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21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0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0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0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28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01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6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5/10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文章评论

[!--tem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