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找句子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资讯

教育资讯

河南省教育培训机构最新政策(河南省教育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文件)

admin 2022-05-18教育资讯
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课程不合适却退费艰难?往后,这都不是事!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培训机构预收费付费、退费纠纷处理、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划定红线,家长们再也不必为给娃报培训班担心收费问题!新规线上

退费要求按合同条款约定处理

退费问题,如何解决?

《规定》指出,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条“培训退费”条款约定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培训预收费纳入机构诚信

《规定》明确,我省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工作信息。

教育、科技、文旅、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根据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此外,培训预收费情况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惩治违法失信行为。


一起看《暂行规定》全文

↓↓↓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以下简称预收费)监管。


第三条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2/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文章评论

[!--tem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