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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非义务教育费用)

admin 2022-05-19教育资讯
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到的资助政策,以广西宜州区为例: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项目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对象为在公办幼儿园、经县(市)级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适龄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就读公办园的直接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低于每年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直接免除;高于每年

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到的资助政策,以广西宜州区为例: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项目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对象为在公办幼儿园、经县(市)级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适龄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就读公办园的直接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低于每年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直接免除;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发放时间为每学期开学时直接免除。(备注:1.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获得资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所就读的幼儿园(含看护点)必须是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在无证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不得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必须适龄,即三至六岁半,在开学注册时,年龄必须在适龄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必须有学籍。2.填写扶贫手册时,如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符合资助条件的,必须了解该幼儿在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含看护点)就读,如在公办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免除标准超过自治区每学期750元的补助标准,具体金额要依据贫困户就读的公办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准。在民办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免除标准只能低于或者等于自治区每学期750元的补助标准,具体金额要依据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准。由于贫困户幼儿所读的幼儿园不同,免除的保教费金额也不同,所以帮扶联系人要认真核实后再填写。)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5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秋季学期)申请,春季学期于当年5月30日前,秋季学期于当年11月30日前发放。

(2)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享受免除就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免除学杂费,就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经县级物价部门批准学杂费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按实际学杂费免除,高于补助标准按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自治区免学杂费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对经身份认定的政策对象直接免除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差额部分按规定可向资助对象收取。

(3)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免除学费,就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免学费标准享受补助。自治区免学费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对经身份认定的政策对象免除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每学期开学时直接免除。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范围。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春季学期于当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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