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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50平的算教育机构吗(教育机构50万)

admin 2022-05-20教育资讯
作者:纪萍2020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学托”诈骗犯罪案件22件24人,受害家长达110名,涉案金额累计640余万元。每逢新学期将至,孩子上学问题就成为不少家长的心头大事,为了让孩子上名校,家长四处奔走,各式“学托”粉墨登场,趁着开学前这几个月的“无限商机”,向病急乱投医的家

小学新生报名日的隔天,曹欢跟邱某说:明天上午九点家长在校门口等,我会带他们进去。第二天一大早,小沈夫妻带着俩娃早早地候在校门口,看着一个个小学生背着书包欢天喜地走进校门,心急如焚。邱某也到了校门口,不停地与曹欢联系,曹欢说我在路上了,堵车,快到了。再过一会儿曹欢说:“我已经看到学校的国旗了,但是我老爸病危,刚主治医生来电话了,我得掉头赶医院,否则见不到老爸最后一面了……”小沈一听这消息才清醒了,揪住邱某到派出所报案。当晚十一点许,正在豪华酒店摆阔的犯罪嫌疑人曹欢被当场抓获归案。

2021年4月9日,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欢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通过租豪车、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方式包装自己,谎称认识领导,能让孩子进入名校就读但需要费用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计人民币85.5万元,其中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被害人19.8万元。被告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1年7月15日,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8)苏0140刑初836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部分。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连同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上诉期内,被告人未上诉,发稿时判决已生效。

解密拙劣骗术 提醒家长多点心眼

临近开学日之前,曹欢下载了多所名校的录取通知书,修改学生姓名及日期,通过中介王挺等人交给数名家长,这些家长没有一位对录取通知书产生怀疑,喜滋滋地捧着通知书坐等开学。其实,伪造的录取通知书上印有学校咨询电话,或许是疏忽了,曹欢没将电话号码篡改掉。如果家长留个心眼,提前拨打电话去学校咨询,一经查询即可识破骗局。遗憾的是,没有一位家长打电话到学校咨询,一律信奉“扔了银子就能办成事”的潜规则。

除了曹欢这种极易识破的骗局外,还有几种“学托”惯用的手段。被查处的22件“学托”诈骗案件中,有13起系通过熟人介绍而致。被告人徐某向经常光顾的水果店老板娘吹嘘自己有人脉有名校名额,声称“愿意出点钱就行”,承诺事成后给予“辛苦费”,诱使老板娘帮他“拓展资源”。徐某编好一段信息发给老板娘,让她转发朋友群:“孩子上好学校决定一生的幸福,正在为孩子择校犯愁的家长请联系徐先生,诚信为你们解决后顾之忧……”老板娘转了几个朋友群,之后多名家长直奔水果店,支付给老板娘“信息费”后,家长们得到徐某联系方式。两个星期中,五名家长自投罗网,徐某骗取了近20万元。如果不是案发及时,开学前不知还有多少家长不请自来呢。

“学托”往往采用一人扮演多个角色的惯常手法。22件“学托”诈骗犯罪案中,共17人谎称与某局长或某校长是亲戚,他们另行注册手机号码,以此号码冒充政府领导、校长等角色,与中介或被害家长联系沟通,一人同时上演二至三个角色,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掏出银子……

从源头上杜绝“掮客”乱象

“学托”诈骗案件中,穿针引线充当“掮客”的为数不少是校外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方某平是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收取家长王宽40万元择校费,转手支付给“操盘手”及被告人梁某15万元,剩余25万占为己有。临近开学,王宽迟迟未收到孩子的入学通知书,方某平发现事情不妙,这才将18万元退还家长,到了这个时候,还贪得无厌地截留了7万元。

王挺、方某平等人充当“掮客”,为家长牵线搭桥,从中获利的行为虽然没直接触犯刑事法律,但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现象蔓延,利用家长对他们的信任感,主动诱惑家长,推波助澜,借机非法敛财,这一现象在这个行业已经成为一股暗流。在查处的22件“学托”诈骗案件中,受害家长达110名,多数是通过校外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牵线搭桥”导致的,家长支付“择校费”金额累计640余万元,其中至少四分之一被这些“掮客”截留。

常州市检察机关在打击“学托”诈骗犯罪案件的同时,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民营教育培训行业的治理,重点整治转托中介、收费推荐择校等乱象,从经营者资质认定、行为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强风险管控,切实保护家长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充当“中介”“掮客”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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