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找句子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资讯

教育资讯

教育局会同意补办团员志愿书吗(教育局可以补办入团志愿书吗)

admin 2022-05-16教育资讯
(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

(二)对出国(境)学习工作生活人员中的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或单位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出国(境)团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三)对农村流动团员和异地居住的流动团员,流出地团组织要加强与其本人和流入地团组织的联络协调。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团员组织关系,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团组织、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转入。

(五)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一般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团员户籍所在地团组织。以用工单位团组织为主,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

流入地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团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团员向居住地团组织报到,具备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依托区域化团建,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活动。外出6个月以上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可以在流入地团组织参加教育评议、先进性评价和团籍注册。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应当相互通报、承认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籍注册情况。

流动团员应当通过定期报到或电话、网络等方式,主动与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团组织联系,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

第六章 团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团组织应当严明团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监督团员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团章团纪、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团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发现团员有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八条 对团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流动到外地学习工作生活不与团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团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团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二十九条 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团员意识和组织意识淡薄、不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且决心改正的,或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条 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

(四)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应当按照团内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可给予组织处置,免予或减轻团纪处分。

对犯罪团员,按照《关于对犯罪共青团员进行团纪处分的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对团员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七章 团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二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注重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团的建设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团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智慧团建”系统等团属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融合基本信息查询、基础团务管理、成长轨迹记录等功能的交互式信息化工作平台。

第三十三条 逐步实现团员档案管理、团员身份认证、组织关系转接、团内统计等工作信息化。适应团员在网络空间的聚集特点,建设网上团组织或团员社群,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团的活动,开展工作评价。改进团的组织动员方式,努力实现扁平化高效动员。探索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团员队伍状况、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等开展分析研判。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文章评论

[!--tem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