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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教育局官方回应(兰陵县教育局通知)

admin 2022-05-15教育资讯
7月10日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处分情况的通报▼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处分情况的通报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决定着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教育形象。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行为规定,立足岗位,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但是,仍有极个别教师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对纪律和规定置


7月10日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发布

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

处分情况的通报


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

处分情况的通报

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决定着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教育形象。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行为规定,立足岗位,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但是,仍有极个别教师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现将近期对兰陵县4名违纪教师和2所学校的处分情况通报如下:

1. 2020年11月9日,县实验小学教师张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2021年6月16日,群众再次反映张某进行有偿补课,后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2. 2021年5月25日,县实验小学教师秦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3. 2021年7月7日,县第一中学教师刘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4. 2021年7月7日,县第一中学教师徐某于工作期间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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