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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2-05-20教育资讯
转自:烟语法萌注:本文内容为法萌君归纳整理。8月16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少斌(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文山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对

转自:烟语法萌

注:本文内容为法萌君归纳整理。

8月16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少斌(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文山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对吴少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众多落马的司法高官,尤其是法院领导,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是常见罪名,但法院院长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并不多见。虽然纪监机关和检察机关未披露具体案情,但根据《刑法》关于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规定,法院院长作为法定的“审判人员”之一,也是包括在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中的。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接受请托,诉讼材料造假,与代理人合谋操控案件,收受金钱、礼品,放任或参与虚假诉讼……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发布的枉法裁判裁判文书有四十多篇,法萌君选取了其中八篇,概括了刑事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一是普法,二是警诫。

其实,每一起法官被判枉法裁判罪的背后,不光是司法公信力的损伤,更是具体个中法官职业的基本终结,涉及案件两方甚至更多方利益的彻底翻盘,影响不可谓不大。(案例搜索来自“法庭志异”)

1、程序违法,文书造假、受贿

案号(2016)湘11刑终16号

2007年至2012年,曾祥文在担任祁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民一庭副庭长期间,利用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便利,在审理三起民事案件中:

在当事人、其他合议庭成员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指使书记员陈某燕伪造开庭笔录,在未经合议庭评议情况下提出并报分管副院长罗祁生签发查封、冻结被告不动产的民事裁定书,造成受害人董某经济损失44万元。

在未经合议庭评议,伪造关于查封被告不动产及案件判决的合议庭笔录,在仅有原告代理人何国荣(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出庭)在场而当事人、其他合议庭成员均未在场情况下,进行了所谓开庭审理,并指使书记员桂某宇伪造开庭笔录。

在未经调解程序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当事人授权委托等情况下,指使他人伪造庭前调解笔录,未经合议庭评议情况下伪造合议笔录。

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

曾祥文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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