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订新规专业(教育部专业设置标准)
admin 2022-05-20教育资讯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校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特定群体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育部。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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