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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海珠区义务教育招生)

admin 2022-05-15教育资讯
记者29日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获悉,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炉,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公办小学招生(一)基本原则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

记者29日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获悉,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炉,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

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学位安排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对口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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